铜仁乌江中学艺体特长生自主招生方案

为全面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落实素质教育要求,充分发挥民办高中办学灵活性与特色化优势,选拔并培养具有艺体天赋、发展潜力的优秀学生,打造学校艺体教育品牌,结合本校办学实际与区域教育招生政策,特制定本方案。



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择优录取原则,以学生艺体专业素养、发展潜能为核心选拔标准,兼顾文化课基础,选拔品行端正、热爱艺体事业、具备持续发展能力的初中毕业生,构建多元化人才选拔体系,助力学生个性化成长,提升学校特色办学质量。

1.依法依规原则:严格遵守国家、省、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中招生相关规定,规范招生流程,杜绝违规招生行为。
2.公平公正原则:全程公开招生计划、报名条件、测试标准、录取流程,接受学校、家长、社会全方位监督。
3.特长优先原则:突出艺体专业能力考核,重点选拔专业功底扎实、天赋突出、具备提升空间的学生。
4.全面考量原则:兼顾学生思想品德、文化课基础,确保学生具备完成高中学业、实现艺体专业深造的综合能力。

1.招生领导小组:由校长任组长,分管教学、德育副校长任副组长,教务处、德育处、艺体组、招生办负责人为成员,统筹招生工作,审定招生计划、录取名单,把控招生全局。
2.专业测试小组:由校内资深艺体教师、校外专业院校专家、行业资深从业者组成,负责制定专业测试标准、组织现场测试、评定测试成绩。
3.监督审核小组:由学校监事会、家长代表、教职工代表组成,全程监督报名、测试、录取各环节,确保招生工作合规透明。


符合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,热爱艺术或体育事业,具备相应专业基础与发展潜力,身心健康。

1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品行端正,无违纪违规记录,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以上。
2.身体健康,符合艺体专业学习身体要求,无影响专业训练、学习的疾病(如美术类无色盲色弱、体育类无重大运动损伤等)。
3.具备对应艺体专业基础,能独立完成专业测试内容;初中阶段获得校级及以上艺体赛事奖项者优先。
4.自愿遵守学校艺体特长生培养管理规定,承诺在校期间专注专业学习与训练,积极参与学校各类艺体活动

结合学校办学条件、师资力量、发展规划,合理设定招生专业与计划,可根据报名人数动态调整,具体如下:
1.艺术类- 美术类:素描、色彩、速写方向,计划招生31人;
- 音乐类:声乐、器乐(钢琴、古筝、小提琴等)方向,计划招生12人;
- 舞蹈类:中国舞、现代舞、体育舞蹈方向,计划招生5人;
2.体育类- 田径、篮球、足球、羽毛球、等方向,计划招生42人。

1.报名时间:2026年6月8日—6月13日。
2.报名方式:采取线上报名+线下资格审核相结合方式- 线上:联系我校招生老师,填写《艺体特长生自主招生报名表》,上传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学籍证明、获奖证书、专业作品/训练视频等材料;
- 线下:携带纸质材料到学校招生办提交,完成现场信息确认。
3.资格审核:招生办联合艺体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,3个工作日内公布审核结果,通过审核学生可领取专业测试准考证。


2026年6月13日(周末),分专业、分时段进行测试。

学校专业美术教室、音乐教室、舞蹈房、体育馆、田径场等专用场地。

1.艺术类- 美术类:静物素描(60分)、色彩/速写(40分),限时完成作品,考核造型能力、色彩感知、绘画技巧;
- 音乐类:自备曲目演唱/演奏(70分)、视唱练耳(30分),考核专业功底、乐感、节奏感;
- 舞蹈类:基本功展示(40分)、自备舞蹈剧目表演(60分),考核柔韧性、舞蹈表现力、舞台素养;
- 传媒类:自备稿件朗诵(50分)、即兴命题表演/主持(50分),考核语言表达、临场应变、形象气质。
2.体育类- 基础体能测试(40分):100米跑、立定跳远、耐力跑等;
- 专项技能测试(60分):对应体育项目专业技能、实战能力考核。

1.考生凭准考证、身份证入场测试,遵守考场纪律,服从考官安排;
2.艺术类考生自备绘画工具、乐器(钢琴除外)、表演服装;体育类考生自备运动装备、护具;
3.测试全程录像,成绩现场评定、签字确认,当日公示测试分数。

1.设定文化课最低控制线:参照铜仁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,结合我校办学实际,划定艺体特长生文化课录取分数线(可适当降低,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);
2.综合成绩核算:综合成绩=专业测试成绩(70%)+中考文化课成绩(30%),按综合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排序录取;
3.优先录取规则:初中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艺体专业赛事三等奖及以上、专业测试成绩特别优异者,文化课成绩可适当放宽;
4.录取公示:拟录取名单在学校官网、公众号公示3天,无异议后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,被录取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

1.招生全程接受监督审核小组、家长及社会监督,设立监督举报电话、邮箱,及时处理各类投诉;
2.凡存在弄虚作假、替考等违规行为的考生,一律取消测试、录取资格;
3.招生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的,依规严肃追究责任。